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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法规问答(一)

发布日期:2009-08-06访问次数: 字号:[ ]


  一、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应受到什么纪律处分?

 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六十一条规定,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,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,或者违反议事规则,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  二、党员、公务员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包括哪些具体行为?

  1、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;

  2、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;

  3、从事有偿中介活动;

  4、在国(境)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;

  5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;

  6、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;

  7、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。

  三、侵犯批评权、检举权、控告权包括哪些具体行为?情节严重的应受到什么处分?

  1、对批评、检举、控告进行阻挠、压制;

  2、将批评、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材料私自扣押、销毁;

  3、故意将批评、检举、控告、申诉材料泄露给被批评人、被检举人、被控告人;

  4、对批评人、检举人、控告人、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。

  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,应受到开除党籍、行政开除的处分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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