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直纪工委(监察分局)设立公告
根据区委、区政府《关于推进区直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》要求,设立四个区直纪工委和四个监察分局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 机构名称
1、中共宜昌市夷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直第一工作委员会、宜昌市夷陵区监察局第一监察分局,简称为第一纪工委(监察分局);
2、中共宜昌市夷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直第二工作委员会、宜昌市夷陵区监察局第二监察分局,简称为第二纪工委(监察分局);
3、中共宜昌市夷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直第三工作委员会、宜昌市夷陵区监察局第三监察分局,简称为第三纪工委(监察分局);
4、中共宜昌市夷陵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直第四工作委员会、宜昌市夷陵区监察局第四监察分局,简称为第四纪工委(监察分局)。
区直纪工委与监察分局合署办公,为区纪委(监察局)的派出机构,机构级别为正科级。
二、 主要职责
1、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党组织、行政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、遵守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和上级党委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,实施《党章》、《党内监督条例》和《行政监察法》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检查。
2、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;对涉及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人事、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;对党政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
3、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建设。按照上级要求,督促、协调、指导所监督部门抓好教育、制度、监督、改革、纠风、惩处等方面的工作;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。
4、受理相关部门党政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、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。按照要求查办或参与查办所监督部门党政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的违纪违法案件。
5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。对相关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决定的情况、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、作风建设情况、选拨任用干部情况等方面加强联系和指导,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6、承办区纪委、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
三、监督、联系单位
1、第一纪工委(监察分局):
监督单位8个:区发展和改革局、区经济商务局、区建设局、区农业局、区水利局、区物价局、区行政服务中心、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。
联系单位14个:区委办、区人武部、区直机关工委、区委组织部、区委宣传部、区老干部局、区文联、区工商局、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、区科协;邓村乡、太平溪镇、三斗坪镇、乐天溪镇。
2、第二纪工委(监察分局):
监督单位9个:区财政局、区人事局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、区审计局、区民政局、区移民局、区统计局、区招商局、区东湖国资公司。
联系单位13个:区人大办、区委政法委、区司法局、区公安分局、区法院、区工商联、区残联、区检察院、区国土资源局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;分乡镇、黄花乡、夷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。
3、第三纪工委(监察分局):
监督单位9个:区交通局、区教育局、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、区卫生局、区安监局、区文体局、区科技局、区城投公司。
联系单位12个:区政府办、区委编办、区信访办、团区委、区妇联、区地税局、区国税局、区质监局、区国家统计局夷陵调查;雾渡河镇、樟村坪镇、下堡坪乡。
4、第四纪工委(监察分局):
监督单位12个:区林业局、区环保局、区扶贫办、区房管局、区广电局、区粮食局、区旅游局、区畜牧兽医局、区农经局、区三峡办、区供销社、区磷管办。
联系单位13个:区政协办、区委统战部、区委党校、区总工会、区史志办、区档案局、区邮政局、电信夷陵分公司、区气象局、区烟草专卖局、鸦鹊岭镇、龙泉镇、小溪塔街道。
四、 办公地点、联系电话
区直纪工委(监察分局)办公地点设在区地税局五楼。
联系电话(举报投诉电话):
第一纪工委(监察分局):7890030;
第二纪工委(监察分局):7890910;
第三纪工委(监察分局):7890209;
第四纪工委(监察分局):7890526。
中共宜昌市夷陵区纪委
宜昌市夷陵区监察局
2009年10月29日